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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某某能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沪0118民初6204号 申请人:上海***能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2号第7幢3层A353室。 被申请人: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568号27层。 申请人上海***能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上海***能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21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或冻结被申请人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2,229,895.45元的财产。申请人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或冻结被申请人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2,229,895.45元的财产。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徐 佳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