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舜天建设有限公司

西北舜天建设有限公司、榆林市利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陕0802执恢125号 关于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西北舜天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榆林市利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陕08民终34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强制执行。该案与(2021)陕0802执2978号系同一案。 本案在执行中,本院扣划被执行人银行账户3196697元,并向申请执行人兑付,下剩部分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完毕,申请执行费31720元已缴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规定,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