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舜天建设有限公司

**、江西省千锤百炼物资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陕0802执保341号 江西省千锤百炼物资有限公司、西北舜天建设有限公司、**: 申请人江西省千锤百炼物资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西北舜天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陕0802民初38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对被申请人西北舜天建设有限公司、**名下所有的925173.37元的财产进行保全。本院依法受理。 在保全过程中,本院通过全国法院网络查控系统依法对被申请人进行了财产查询,并采取了以下保全措施: 依法继续冻结被申请人西北舜天建设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具体冻结账户及金额详见财产控制反馈信息单),冻结期限为一年。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2、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3)陕0802执保341号案件保全完毕,于2023年2月27日结案。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七日 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