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4)陕0118执896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西北舜天建设有限公司
关于**与西北舜天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人民币174294元(含执行费2480元),经本院立案受理,现已强制执行到位人民币174294元,本院已将该款174294元转付给申请执行人。本案执行费2480元被执行人已经交纳。至此,**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3)陕0118民初3995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zdqz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