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四达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四达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与吉林省泰如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21)豫1082民初2003号
原告:河南四达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000663422714F,住所地河南省长葛市后河镇陉山大道中段。
法定代表人:陈四甫,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王小朋,河南七星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吉林省泰如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3MAOY35KN3H,住所地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新月花园小区15栋1单元302室。
法定代表人:孙汉华,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河南四达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吉林省泰如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孙汉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河南四达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王小朋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吉林省泰如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孙汉华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庭审中,原告撤回对被告孙汉华的起诉,本院业已裁定准许。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河南四达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吉林省泰如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给付原告货款182160元并支付违约金54648元。2、判令被告孙汉华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18年4月23日,原告与被告吉林省泰如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2份《工业品买卖合同》。由原告为被告吉林省泰如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供应石墨基柔性接地带、非金属侧开夹具等产品。原告按被告泰如公司的指定,将合同标的物运送至指定地点,全面履行了交付标的物并开具发票的合同义务,但被告吉林省泰如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未支付货款。被告吉林省泰如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累计下欠的182160元货款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以各种理由拖延。另外,被告吉林省泰如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被告孙汉华系唯一股东,根据《公司法》规定,其应当对被告泰如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综上,被告吉林省泰如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未按约定支付货款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的民事责任。原告为维护权益,提起诉讼,请依法受理并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被告吉林省泰如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未作答辩。
原告河南四达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交的证据材料有:一、工业品买卖合同复印件2份,证明:1、原被告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2、合同总价款为182160元;3、根据合同16条约定,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二、销货清单2份,河南省增值税专用发票2张,证明1、原告按照约定全面履行了交付合同标的物并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合同义务;2、被告吉林泰如公司未按约定向原告支付货款存在违约行为。三、吉林泰如公司工商信息查询表,证明被告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被告孙汉华系被告泰如公司唯一股东。
被告吉林省泰如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未向本院提交证据材料。
根据原告提交的有效证据,结合当事人庭审中的合理陈述,本院认定案件事实如下:
原告系一家生产销售电器配件的公司,被告系一家电力工程施工小微企业,双方系业务关系。2018年4月23日,原告与被告吉林省泰如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由原告为被告吉林省泰如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供应石墨基柔性接地带、非金属侧开夹具镀锌扁钢引下线等产品。后原告方按被告方的指定,将合同标的物运送至指定地点,交付标的物并开具发票,但被告吉林省泰如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未如约给付相关货款。被告吉林省泰如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累计拖欠原告货款182160元未付。因多次催要货款无果,原告诉至本院。
庭审中,原告因无法取得被告孙汉华的具体身份信息撤回对被告孙汉华的起诉,本院已予以准许。
本院认为,原告河南四达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主张被告吉林省泰如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拖欠应付货款182160元未付的基本事实,有原告方的当庭陈述及被告方签收的销货清单、增值税发票等书证在卷佐证,应予认定。原告请求被告按照合同价款30%计算的违约金的请求,本院认为该计算标准稍高,酌定为未给付货款总额的20%,即36432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五百七十七条、第五百八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限被告吉林省泰如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河南四达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货款182160元,并给付违约金36432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852元,减半收取2426元,由被告吉林省泰如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六份,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  李百山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李 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