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陕01执1645号
陕西某某有限公司:
中国某某陕西有限公司:
陕西某某有限公司与中国某某陕西有限公司维保合同纠纷一案,西安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西仲调字(2019)第1761号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执行标的为:向申请执行人陕西某某有限公司支付欠款120,000元,本案执行费1,700元。本院执行中,被执行人已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案款120,000元,并向本院缴纳执行费1,700元,现被执行人已履行全部法定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书面申请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本院(2020)陕01执1645号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二○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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