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电力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铁岭电力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铁岭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辽1221执965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男,1978年生,汉族,住辽宁省铁岭市银州区。
被执行人:铁岭电力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120******841XP,住所地铁岭市银州区铁西街4委7组银州区汇工街铁西路6号。
法定代表人:任维。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铁岭县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铁岭电力安装有限责任公司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铁岭电力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21050171*********00352_1账户内存款人民币341790.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执行。
执行员  杨玉峰
二〇二一年七月八日
书记员  刘 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