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澜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澜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重庆九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渝0105执3576号
申请执行人重庆澜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科园一街25号附5号9-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563465645R。
法定代表人李国成,总经理。
被执行人重庆九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江北区建新北路一支路6号41-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83460165876T。
关于重庆澜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重庆九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权利人重庆澜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依据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渝0105民初7658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义务人重庆九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支付3万元。本院于2019年4月18日依法立案执行。
执行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其如实申报财产,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同时依托网络查控系统、穷尽执行举措查询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情况,未能查找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也未能提供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和财产线索。本院还依法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但本案仍未能执行兑现,未能兑现的金额为本金3万元、利息及案件受理费,本次执行程序已无法继续进行,应终结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9)渝0105执3576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及依法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吉 志
审判员 李 好
审判员 郭胜勇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五日
书记员 熊晓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