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澜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澜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某某、某某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文书内容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渝0106民初5559号
原告:重庆澜派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渝州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563465645R。
法定代表人:李国成,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陆世平,女,重庆澜派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员工,住址不详。
被告一:**,男,汉族,1970年9月14日出生,住重庆市沙坪坝区,公民身份号码。
被告二:***,女,汉族,1975年11月7日出生,住重庆市沙坪坝区,公民身份号码。
原告重庆澜派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5日立案。原告重庆澜派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书,通知其在七日内交纳诉讼费用后,仍未按时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重庆澜派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杭安华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七日
书记员  辛嫣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