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渝0106财保232号
申请人:重庆澜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科园一街**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563465645R。
法定代表人:李国成,重庆澜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男,1970年9月14日出生,汉族,职业不限,住重庆市沙坪坝区。
被申请人:***,女,1975年11月17日出生,汉族,职业不限,住重庆市沙坪坝区。
申请人重庆澜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为与被申请人**、***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于2020年12月25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本院采取诉前保全措施,对被申请人**、***的财产予以保全,利宝保险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为其申请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提出的诉前保全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被申请人**、***价值250000元的财产予以保全。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陈 渝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李新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