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千子恒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千子恒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重庆文商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文书内容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渝0103民初2206号
原告:重庆千子恒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南岸区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冉前,重庆邦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文商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中区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原告重庆千子恒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文商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12日立案。原告重庆千子恒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千子恒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千子恒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75元,由原告重庆千子恒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