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千子恒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千子恒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重庆上宏物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7)渝0103民初25805号
原告:重庆千子恒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南岸区。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中耀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中耀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重庆上宏物业(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南岸区江南大道24号(金信大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82028339837。
法定代理人:***,总经理。
破产管理人:周言,重庆百君律师事务所律师。
破产管理人:***,重庆百君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原告重庆千子恒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重庆上宏物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2月29日立案。原告重庆千子恒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千子恒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千子恒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受理费50055元,减半收取25028元,由原告重庆千子恒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蔡彬
人民陪审员金祥惠
人民陪审员*澄贤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