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辽0103执保1864号
申请人:沈阳万利通电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被申请人:辽宁某有限公司
申请人沈阳万利通电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辽宁某有限公司纠纷一案。要求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已向本院提供担保。本院作出的(2021)辽0103民初25966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辽宁某有限公司银行存款51000.00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员 王军舰
二〇二二年七月六日
书记员 尚思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