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渝01民辖终90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重庆中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
法定代表人:倪耳康,该公司总经理。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重庆涛丹盈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沙坪坝区。
法定代表人:李涛,该公司总经理。
上诉人重庆中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2019)渝0106民初20684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重庆中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上诉称,本案应移送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审理,请求撤销一审裁定。
被上诉人未进行答辩。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系买卖合同纠纷。关于上诉人认为本案应由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管辖的问题,原审法院对此已经充分论述,所作裁定正确,本院予以维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余 华
审 判 员 陈劲松
审 判 员 谢 平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 陈 彦
书 记 员 付明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