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非 诉 保 全 审 查 裁 定 书
(2022)沪0118财保34号之一
解除保全申请人:深圳市平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湖社区清湖村***技园7栋4层B座JK单位。
被申请人:上海戊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公路3424号1幢2层J区246室。
申请人深圳市平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上海戊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发生纠纷,本院受上海仲裁委员会委托于2022年11月1日出具(2022)沪0118财保34号裁定,查封、冻结被申请人上海戊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价值人民币1,152,677元的财产。申请人深圳市平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27日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上海戊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价值1,152,677元的财产的保全措施。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七日
书记员 徐 佳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