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春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重庆春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恢复执行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川0402执恢435号
***、重庆市涪陵第九建筑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重庆市涪陵第九建筑公司(现名:重庆春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申请执行标的67950元,执行费920元。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自愿放弃12950元,领取到位标的55000元。至此***申请执行的攀东劳人仲案(2014)204号仲裁裁决书确定的履行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员  刁仁杰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黎清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