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重庆典范建设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渝0153民初1号
原告:**,男,1973年9月7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棠香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棠香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58年6月28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区。
被告:重庆典范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区昌州街道昌龙大道37号(瑞尔国际2号楼15层5-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6077289500F。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区昌州街道迎宾大道15号2-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6750081890T。
负责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公司员工。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重庆典范建设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与被告***达成赔偿协议,原告**于2022年2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7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二月一日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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