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绿保电气安装有限公司

沈阳绿保电气安装有限公司、沈阳兴东电力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辽0112执2250号
申请执行人沈阳绿保电气安装有限公司。
住所地沈阳市苏家屯区文竹街**1门。
法定代表人毛珊湖,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沈阳兴东电力有限公司。
住所地沈阳市苏家屯区丁香街**
法定代表人邹明武,系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沈阳绿保电气安装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沈阳兴东电力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辽0112民初725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8月1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立案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经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也提供不出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已将被执行人纳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辽0112执2250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长  周永克
执行员  陈 奇
执行员  张嘉来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廖 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