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路通路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广汉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川0681民初995号
原告:***,女,汉族,1964年3月20日生,住四川省广汉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华彬,四川世星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男,汉族,1969年2月24日生,住四川省广汉市。
被告:四川路通路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广汉市连山镇五一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600795840694L。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四川路通路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2月15日立案受理为(2022)川0681诉前调485号案件,后转入诉讼程序。原告***于2022年3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本案收取案件受理费320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蒋澍云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六日
书记员  黄 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