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路通路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奉节县磊路建材有限公司与四川路通路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奉节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渝0236民初753号
原告:奉节县磊路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奉节县大树镇石堰社区6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36MA5YP1938C。
法定代表人:苏诗勇,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曹启坤,重庆夔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四川路通路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广汉市连山镇五一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600795840694L。
法定代表人:张兴财,董事长。
被告:***,男,1970年9月23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奉节县。
本院认为,原告奉节县磊路建材有限公司申请撤诉,是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奉节县磊路建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奉节县磊路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李 练 祥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日
法官助理   李 威
书记员陈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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