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纳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威县农业农村局;河北纳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其他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威县人民法院 执结报告书 (2025)冀0533执保747号 一、案件的由来和执行时间 威县某申请河北某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民事审判庭于2025年11月5日移送执行,2025年11月5日本院受理后,由陈某执行本案。 二、执行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申请人:威县某,住所地:河北省邢台市威县,统一社会:111XXXX。 负责人:某甲职务。 被申请人:河北某有限公司,住所地:邢台市XX铺2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5xxxxxxxxxxxx。 三、移送保全标的。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河北某有限公司名下财产,限额人民币1693万元。 四、执行经过和需要说明的问题 已于2025年11月7日冻结被申请人名下银行账户,实际冻结被申请人河北某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5616247.42元。 五、本案执结的标的、未执结标的、结案理由 本案立案保全标的1693万元,已冻结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存款15616247.42元,本案以部分保全方式结案。 承办人赵某乙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