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添锦绿化造林有限公司

宜昌展望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十堰添锦绿化造林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巴东县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17)鄂2823财保24号
申请人宜昌展望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3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十堰添锦绿化造林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郧西支行账号为18×××83的存款135万元予以财产保全。担保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巴东支公司以保险责任限额135万元为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宜昌展望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一、准许申请人宜昌展望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 二、冻结被申请人十堰添锦绿化造林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郧西支行账号为18×××83的存款135万元或以135万无为限、冻结该银行账号。冻结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宜昌展望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罗杨军
书记员  王明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