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佳誉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杭州佳誉园林建设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浙0113民初619号 原告:**,男,1990年9月24日出生,汉族,住杭州市余杭区。 被告:杭州佳誉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临平区塘栖镇运溪路113号塘栖电商大楼500室。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金相成,浙江正于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杭州佳誉园林建设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刚于2021年11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53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    *** 书记员    范书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