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瑞佳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湖北瑞佳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侯辉其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鄂0107财保75号
申请人:湖北瑞佳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青山区美地家园42门501号。
法定代表人:袁建文,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明霞,湖北扬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侯辉,男,1984年1月22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大悟县。
申请人湖北瑞佳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20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侯辉的银行存款1222392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财产。为此,保险人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中心支公司向本院出具保单保函,在1222392元以内为本案提供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险单号码:6313136181820200000012)。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湖北瑞佳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侯辉的银行存款1222392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员  袁少稳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日
书记员  王 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