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佳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某某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安吉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浙0523执1418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佳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巢湖市长江东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8174487099X9。

法定代表人杨家伟。

被执行人***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孝源街道孝源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2330766643XJ。

法定代表人何礼萍。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佳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现被执行人***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被本院受理进入破产程序。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被执行人***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被本院受理进入破产程序,被执行人***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财产暂无法处置,(2020)浙0523执1418号执行案件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陈 浩

审 判 员  王文德

人民陪审员  朱丹丹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六日

法官 助理  陈 嵩

书 记 员  李 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