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兴发电气成套设备有限公司

哈尔滨兴发电气成套设备有限公司、哈尔滨梦幻雪国旅游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宾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黑0125执143号
申请执行人:哈尔滨兴发电气成套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道里区新榆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职务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黑龙江博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哈尔滨梦幻雪国旅游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宾县宾州镇友联村***。
法定代表人:朱真理,执行董事。
本院依据(2019)黑0125民初6422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哈尔滨兴发电气成套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发电气公司)与被告哈尔滨梦幻雪国旅游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梦幻雪国旅游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493620.00元。
本院立案执行后,依法向被执行人梦幻雪国旅游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对申请执行人兴发电气公司提供的线索进行核查,并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及传统查控对被执行人的存款、车辆及其他交通工具、不动产、有价证券等财产进行了查询,暂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已穷尽执行措施,被执行人梦幻雪国旅游公司确无可供执行财产,经合议庭评议决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院已将案件执行情况、采取的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依据及法律后果等信息通知申请执行人兴发电气公司,申请执行人兴发电气公司不能提供其他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黑0125民初6422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杨华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七月一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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