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海阳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鲁0687民初2068号
原告:烟台阳南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海阳市行村镇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韩楠,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包凯式,山东息相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海阳市恒能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海阳市行村镇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庞桂花,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高峰,海阳行村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晋启,男,汉族,1982年12月17日出生,现住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系该公司职员。
原告烟台阳南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起诉被告海阳市恒能电气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文书内容不公开。
审判员 姜同波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王 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