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鲁06执833号
徐州飞虹网架建设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徐州飞虹网架建设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烟台张裕葡萄酒研发制造有限公司、徐州飞虹网架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济南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0)济仲裁字第1243号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文书所确认的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徐州飞虹网架建设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本院已立案执行,案号(2021)鲁06执833号。现(2020)济仲裁字第1243号裁决书确认的被执行人应履行的义务已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同意对案件按执行完毕结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2021)鲁06执833号案件已执行完毕,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六日
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鲁06执833号
烟台张裕葡萄酒研发制造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徐州飞虹网架建设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烟台张裕葡萄酒研发制造有限公司、徐州飞虹网架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济南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0)济仲裁字第1243号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文书所确认的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徐州飞虹网架建设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本院已立案执行,案号(2021)鲁06执833号。现(2020)济仲裁字第1243号裁决书确认的被执行人应履行的义务已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同意对案件按执行完毕结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2021)鲁06执833号案件已执行完毕,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六日
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鲁06执833号
徐州飞虹网架建设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徐州飞虹网架建设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烟台张裕葡萄酒研发制造有限公司、徐州飞虹网架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济南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0)济仲裁字第1243号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文书所确认的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徐州飞虹网架建设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本院已立案执行,案号(2021)鲁06执833号。现(2020)济仲裁字第1243号裁决书确认的被执行人应履行的义务已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同意对案件按执行完毕结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2021)鲁06执833号案件已执行完毕,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