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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 江 省 诸 暨 市 人 民 法 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浙0681执8772号
申请执行人:浙江宁凯混凝土有限公司,住所地诸暨市姚江镇墨城坞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81307473515X。
法定代表人:程建华。
被执行人:绍兴开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诸暨市店口镇中央大道**-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00307442110Y。
法定代表人:孙寅春。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浙江宁凯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绍兴开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绍兴开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履行其应尽义务,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