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创能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与河北创能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冀0983民初1828号
原告:***,男,1985年9月18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泊头市。
被告:河北创能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地址:河北省沧州市黄骅市旧城镇西仙庄村。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告:***,男,1986年8月16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沧州市黄骅市。
原告***起诉被告河北创能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20年5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河北创能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边玉龙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1180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日
书记员*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