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昊业房屋拆除有限公司

**与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内蒙古昊业房屋拆除有限公司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

pt”>民事裁定书

(2018)内0103民初1502号

原告:**,无固定职业,住山西省应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内蒙古蒙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负责人:**,该单位主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内蒙古则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内蒙古昊业房屋拆除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合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昊业公司职工,住呼和浩特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合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云鉴,该区区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经世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被告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被告内蒙古昊业房屋拆除有限公司、被告***、被告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政府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过程中,发现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七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将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

二0一八年八月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