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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隆德县现代生态园林有限公司与西吉县林业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指定管辖决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指定管辖决定书
(2018)宁04民辖14号
泾源县人民法院:
原告宁夏隆德县现代生态园林有限公司与被告西吉县林业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西吉县人民法院报请我院请求指定管辖,经我院审查决定该案由你院审理。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本院决定:该案由泾源县人民法院审理。
二〇一八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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