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润邦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安徽润邦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与国电远鹏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皖1602民初271号
原告:安徽润邦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合肥市包河工业区花园大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336703631T。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被告:国电远鹏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昌东街****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4558517738C。
法定代表人:左鹏强职务:总经理。
原告安徽润邦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国电远鹏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