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起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与烟台市起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担保物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莱阳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682民初2476号
原告:**,女,1972年7月30日出生,汉族,住莱阳市。
被告:烟台市起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地址:烟台市福山区福新街道上庄路77号楼办公楼201号,统一信用代码:91370611570497610E。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原告**与被告烟台市起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担保物权确认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8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5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权利所做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115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