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起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烟台市福山区水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起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调解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调 解 书 (2022)鲁0611民初1339号 原告:烟台市福山区水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烟台市福山区河滨路103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三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起,男,1970年7月15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清洋街道南关村185号附2号,公民身份号码3706111970********。 委托诉讼代理人:**敏,男,1965年2月6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文化六巷2号内21号,公民身份号码3701021965********,系被告之兄。 被告:烟台市起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烟台市福山区进和路56号。 法定代表人:**起,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敏,男,1965年2月6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文化六巷2号内21号,公民身份号码3701021965********,公司股东。 原告烟台市福山区水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起、烟台市起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5月1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调解内容不予公开。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