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612执154号
申请执行人:烟台市牟平方圆岩土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烟台市牟平区。
被执行人:烟台和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烟台市牟平区。
本院在执行烟台市牟平方圆岩土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烟台和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2022)鲁0612执154号案件的执行。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