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113执保32号
申请保全人:山东山消智能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
法定代表人:张光军,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明娟,山东鲁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保全人:济南嘉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长清区。
法定代表人:林彬,该公司董事长。
申请保全人山东山消智能工程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济南嘉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诉前保全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21)鲁0113财22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济南嘉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0万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1020元,由申请保全人山东山消智能工程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 判 员 杜 杰
二〇二一年一月六日
法官助理 薛新玲
书 记 员 孟 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