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美城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方胜利与湖北美城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北京房建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浠水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鄂1125民初2172号
原告:方胜利,男,1970年7月13日出生,汉族,住所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石市黄石港区来讯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执业证号31702011100346。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代为承认、变更和放弃诉讼请求,参与调解、和解,代收法律文书等。
被告:湖北美城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住所黄石市黄石港区黄石大道1351-5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200074091021A。
法定代表人:熊才满。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北众之声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4211200910419862,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代为承认或放弃诉讼请求,申请调解,代收法律文书等。
被告:北京房建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拱辰北大街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22617379C。
法定代表人:武卫。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北功竞元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4211200810431211,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
原告方胜利与被告湖北美城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北京房建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2日立案。2019年12月5日,方胜利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方胜利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3400元,减半收取计170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方胜利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六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