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美城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湖北美城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鄂11民终2228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男,1963年9月8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浠水县。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湖北美城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黄石市黄石港区黄石大道1351-5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200074091021A。
法定代表人:熊才满,该公司经理。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湖北美城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不服湖北省浠水县人民法院(2018)鄂1125民初298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收到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仍未按期足额缴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吕子雄
审判员*丹
审判员*军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高人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