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航宇电力电器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山东九都置业有限公司、枣庄市航宇电力电器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0403民初3113号
原告:山东九都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枣庄薛城区常庄镇东小庄1号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400693114202B。
法定代表人:高丽娟,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郭玮炜、朱广东,山东齐鲁(枣庄)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枣庄市航宇电力电器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枣庄市市中区光明东路A277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40070631065XE。
法定代表人:孙永会,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山东宇宙电网售电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枣庄高新区兴城街道办事处宁波路996号238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400MA3CB94J99。
法定代表人:周茂成,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梁固本、王俪淇,北京泰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周茂成,男,1973年1月8日出生,汉族,住枣庄市薛城区。
原告山东九都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枣庄市航宇电力电器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宇电器)、山东宇宙电网售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宙电网)、周茂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0日立案。
山东九都置业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决解除原告与被告枣庄市航宇电力电器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之间签订的电力配套施工《合同书》、《电器设备安装工程合同书》,赔偿原告项目工程损失3,683,600元、电费损失956,667元及利息损失(附利息计算表);二、依法判决被告山东宇宙电网售电有限公司以及被告周茂成对于原告损失承担连带责任;三、请求贵院依法判决诉讼费、保全费由三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告在建设九都国际花苑项目工程初期,被告周茂成曾多次联系原告称其控制的航宇电力具有电力配套施工资质,可以承建九都国际花苑的电力配套工程,签订了“电力配套”《合同书》、《电气设备安装工程合同》,据此,原告共向被告航宇电器支付了工程款3,683,600元。被告并未能如约让国家电网供电,周茂成又称其名下的另一家公司宇宙电网有售电资质,可以让宇宙电网给九都国际花苑临时供电解决临时用电问题,原告无奈只能同意,并与宇宙电网签订了《临时售电合同》,还预交了10万元电费。时至今日三被告都未能履行承诺,至此原告的合同目的以被告的根本违约而无法继续履行。无奈原告只能找到电力部门协商送电问题,又因电力部门认定被告航宇电器施工的供电设施存在缺陷以及安全隐患问题,因此原告只能舍弃被告航宇电器所铺设的所有管道,另行铺设管道,供电设备也一并全部更换,才解决了小区用电问题,而这也导致了原告前期施工支付的工程款全部打了水漂,工程共计损失费用为3,683,600元;在原告从国家电网正式通电期间因被告无法履行供电承诺,原告只能从国家电网以工业用电的标准购电供给住户使用,但住户是以居民用电标准跟原告结算,因此,这也导致了原告电费损失共计956,667元。请求法院依法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送达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告周茂成住所地送达诉讼文书,地址错误,无法联系当事人。至今原告未能向本院提供被告其他明确的送达信息及地址,属被告不明确。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八条、第二百零九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原告山东九都置业有限公司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  张志胜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三日
书记员  王亚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