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望云建设有限公司

佛山市昕泰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湖南望云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湘0304执57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佛山市昕泰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和顺共同工业区15号-5的厂房。
法定代表人:常元贵,总经理。
被执行人:湖南望云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学士街道云栖路559号艾邦科技产业园1栋2001房。
法定代表人:邓叶龙,执行董事。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佛山市昕泰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南望云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现申请执行人佛山市昕泰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撤回本案的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1)湘0304民初3606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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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判 长  江 金
审 判 员  马 兰
审 判 员  吴秀琼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日
法官助理  肖 永
书 记 员  唐 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