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冉升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李某某、湖南冉升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湘0203执1688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李某某,男,1967年7月4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株洲市渌口区。 被执行人湖南冉升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某某与湖南冉升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需长期履行,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湘0203执168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此页无正文)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执行员***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