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仁诚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仁诚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山东万腾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鲁0303民初1741号
申请人:山东仁诚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桓台县起凤镇西巩村。
法定代表人:巩旌昌,经理。
被申请人:山东万腾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桓台县少海路****号(唐山镇***南)。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申请人山东仁诚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东万腾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18年2月8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依法冻结被申请人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存款17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申请人以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中心支公司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一份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存款17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案件申请费1370元,由申请人山东仁诚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娟

二〇一八年二月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