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临淄安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淄安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淄安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执行裁定书
      发布日期:2015-11-29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07)张执字第542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淄博市临淄安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市临淄区齐园路85-40号。
本院(2006)张民初字第607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07年1月1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了付款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2006)张民初字第607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