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川01执260号
成都琢景坊景观园艺有限公司、四川可奇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成都仲裁委员会(2019)成仲案字第693号仲裁裁决,于2020年1月16日立案执行成都琢景坊景观园艺有限公司与四川可奇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执行内容为支付绿化施工费150000元、草坪养护费58500元、仲裁费7539元。执行中,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内存款219179元,并已将绿化施工费150000元、草坪养护费58500元、仲裁费7539元,共计216039元案款全部划至申请执行人账户,本案执行费3140元本院已上交国库。该案已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