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世纪装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济南市天桥区磊磊装饰材料经销处、山东世纪装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103财保1273号
申请人:济南市天桥区磊磊装饰材料经销处,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清河北路中段黄台装饰材料批发市场****。
负责人:马言军。
被申请人:山东世纪装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泺源大街**。
法定代表人:姬长武。
申请人济南市天桥区磊磊装饰材料经销处于2020年8月27日向本院申请诉前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山东世纪装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2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申请人济南市天桥区磊磊装饰材料经销处以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营业部保担保函(保单号:0220379111020402000078)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济南市天桥区磊磊装饰材料经销处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世纪装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2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2120元,已由申请人济南市天桥区磊磊装饰材料经销处预交。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员  赵勇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日
书记员  张锟
担保情况说明
申请人济南市天桥区磊磊装饰材料经销处以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营业部保担保函(保单号:0220379111020402000078)提供担保。如保全申请有误自愿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