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世纪装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济南市天桥区磊磊装饰材料经销处与山东世纪装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103民初11571号
原告:济南市天桥区磊磊装饰材料经销处,住济南市天桥区清河北路中段黄台装饰材料批发市场****。
经营者:马言军,男,1970年1月21日出生,住山东省单县。
被告:山东世纪装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住济南市泺源大街**。
法定代表人:姬长武。
原告济南市天桥区磊磊装饰材料经销处诉被告山东世纪装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2日立案,原告济南市天桥区磊磊装饰材料经销处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济南市天桥区磊磊装饰材料经销处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济南市天桥区磊磊装饰材料经销处撤诉。
案件受理费5807元,减半收取2904元,案件申请费2120元,由原告济南市天桥区磊磊装饰材料经销处负担。
审判员  赵勇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四日
书记员  张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