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鑫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筠连县人民法院

财 产 保 全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案号:(2021)川1527执保10号

申请人:筠连县辉宏商贸有限公司

被保全人:四川鑫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川1527民初315号民事裁定书

申请保全事项:

冻结被申请人四川鑫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筠连县交通运输局“筠连县2016年农村公路天堂村大田组至凤凰村村道工程项目”的保证金及到期债权人民币250000元。冻结期限二年。

查封担保人刘美宏(公民身份号码:512532197401××××)所有的川Q6××××小型轿车一辆,查封期限为二年。

保全结果:保全完毕。

二〇二一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