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中元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安徽中元建设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皖1802执恢341号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安徽中元建设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皖1802民初5831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安徽中元建设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民事判决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安徽中元建设有限公司支付垫付款22203.48元、案件受理费400元、执行费239元。恢复执行中,被执行人安徽中元建设有限公司已给付申请人***全部欠款,执行费239元已缴纳。至此,(2016)皖1802民初5831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承办人:谢跃华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