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中元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与安徽中元建设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皖0203执2987号

申请执行人:**,女,1993年6月3日出生,汉族,住芜湖市弋江区。

被执行人:安徽中元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芜湖市镜湖区景江东方18#楼3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00672617839P。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安徽中元建设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并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皖0203执298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沈世鸿

审 判 员  张洪涛

人民陪审员  黄 青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书 记 员  刘 璐

附适用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